1.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八日勞動部核定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40135158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補助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新名稱:勞動部補助哺 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4013582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5013588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601355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7013571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09013539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10013627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1201534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7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1 字第 113015353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