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40503267 號 函訂定全文 1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60506886 號函 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60517613 號 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