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4050499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70505183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技術士技能檢定新職類開發評估諮詢作業要點;新名稱:技 術士技能檢定新職類開發或職類調整評估諮詢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