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4050743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905009903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