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2 字第 100013089 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087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