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2839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82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147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9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0864 號令廢 止;並自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