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七勞檢二字第 021800 號函訂定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33372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