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5050167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22500 51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新名稱: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