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1218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032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70201469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新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作業要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2049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