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22 日
廢止時間: 民國 107 年 03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050132150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070130327
  號函發布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