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50509029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6051741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 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0420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附件三;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 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0050693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三、第 7 點條文之附件四;並自一百 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2111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6 點條文之附件三;除第 6 點 條文之附件三項次一及項次四有關職管員及專職督導薪資補助標準之規 定,自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