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25
  0004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72501
  14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點;除第 4  點第 2、3 項及第 8  點第
  2 項第 1  款第 1  目、第 3  項第 4  款第 1  目修正規定自一百零
  八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92503
  74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8、12、13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
  件一、第 9  點條文之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
  251210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點;除第 15 點條文第 1  項自一百
  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效外,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01
  9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