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3439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二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重大特殊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家屬慰助 及服務注意事項;新名稱:勞動部辦理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慰助注意 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4925 號函 修正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