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九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安 2 字第 1 031036089 號函訂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40256003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計畫;新名稱:加 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