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60510194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7050328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10、11、14、16 點條文及第 13 點條文附表三;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