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4 字第 09901 50954 號函訂定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安 2 字 第 103103012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移動梯及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基準;新名稱:移動梯及 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