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60510449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70509185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新名稱:鼓勵失 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1052254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