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綜字第 1062000 765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綜字第 10720 0104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