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4163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00132 號令 刪除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5722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