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4163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00132 號令 刪除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20205722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40254934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