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九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能字第 1063600 657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能字第 108360013 3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推動職能基準應用補助要點;新名稱: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 導向課程補助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能字第 111360162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