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6052089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創字第 1125000 1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10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創字第 1135000 77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