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62501 3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72501 40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22500 31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 點條文;增訂第 12 點條文;原第 12 點 條文遞移為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