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勞動部勞動保 2 字第 1040140347 號函 修正備查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六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納新字第 108603174 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納新字第 111601164 7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溯及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生 效 (原名稱: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注意事項;新名稱: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 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納新字第 11213 0457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