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1646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5879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40519912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依第 9 條規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