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1609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8051640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6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22050F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2051618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