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1532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8051656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2051483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