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1532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8051656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2051483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