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70200189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119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10、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三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0273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