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725 0133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82503 60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八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09250405 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02504 62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0、12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件二 、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125 1053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2 25040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訓字第 1132504 0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及第 16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