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070128788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新名 稱: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關 3 字第 112014415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增訂第 2-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