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關 5 字第 107012952 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關 5 字第 10801290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勞動部勞動關 5 字第 110012920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關 5 字第 114014047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6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7 點條 文之附件二、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新名稱:補助行 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提升勞工福祉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