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 357972 號函訂 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080130222 號 函修正第 4、5、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另考量勞工健康福祉,本 注意事項自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