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40506 222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0990510 06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應備文件及申請書表格式;新名 稱: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 10005045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031802075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3180870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50500424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6051222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6051859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0902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342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49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805114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附表一至附表八;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50490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00503150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005137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050003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1052239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2050091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八;並自即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2051662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 1130507439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