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8020368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 第 109104590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新名稱: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 第 110106491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第 1 11104233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除第 5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 文之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五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第 1 12130055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除第 2、3 點條文、第 5 點條 文第 1 款及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二自一百十 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外;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3 字第 1 1313001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點條文;除第 4、5 點條文自一百十 三年八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