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8051398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90510876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9051363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14、18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一百零九 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0050853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1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07804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新名稱:產業新尖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