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2 字第 1091004580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2 字第 1091021180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1 字第 1 11103170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 施指引;新名稱: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職場安全衛生 防護措施指引)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衛 l 字第 1 121300109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