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05692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286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7、10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一、第 8 點條文 之附表三;增訂第 12-1 點條文;除第 8 點條文之附表三有關第三人 責任保險之規定,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10204842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除第 8 點條文之附表三有關第三人責任 保險之規定,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新名稱: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 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