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9050099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2871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1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26001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1、13~16、20、24 點條文及第 25 點條文之附件 七、第 28 點條文之附件八;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30505117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9、11、13~15、20、25、28 點條文及第 29 點條 文之附件十一、第 30 點條文之附件十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