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9050099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2871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