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4 日
廢止時間: 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506321 號
  函訂定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90507047 號函修
  正第 2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07886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08699 號函修正
  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09724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0616 號函修正
  全文 6  點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214 號函修
  正全文 6  點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20518 號函
  修正第 2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1783 號
  函修正第 2  點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6041 號
    函修正全文 6  點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勞動部修正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九日勞動部修正全文 6  點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勞動部修正全文 7  點;適用期間
    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勞動部修正第 2、3、7  點條文;
    適用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
    間屆滿時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並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滾動式
    調整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20100886 號
    公告施行期間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