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09050900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間自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 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0051043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一百十年七月十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0051561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5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0051837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9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1050700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6、12、13、15、17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