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9051127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間自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 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0050859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0753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6 點條文;刪除第 11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 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