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2  字第 0980130
  003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090130634 號函
  修正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六日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130147568 號
  函修正第 7、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