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90518440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3050970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3、17、35、36、38、40、41、43、49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