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09051927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1052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9、11、12、1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