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00500255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10685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