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關 4 字第 110012559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試辦期間自一百 十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得視辦理成效公告調整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勞動部勞動關 4 字第 1100129798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試辦期間自 一百十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五日勞動部勞動關 4 字第 111017256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試辦期間自 一百十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勞動部勞動關 4 字第 1120145113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調查程序視訊作業試辦要點;新名稱:不 當勞動行為裁決調查程序視訊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