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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41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164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新名稱: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
  資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