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作業措施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
廢止時間: 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00508073 號函訂定
  全文 6  點;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之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00512031 號函
  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20100886 號公
  告施行期間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