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時間: 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0050972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實施期間,自一百十年六月二十
  九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
  滿時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七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641 號函延
  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一百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本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11050981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9、11、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20100886 號公
  告施行期間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