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六日勞動部訂定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六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10506754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 COVID-19 辦理就業服務防疫管理 指引之警戒標準 2 級加嚴措施;新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 COVID-19 辦理就業服務防疫管理指引)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10523149 號 函修正全文 5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20502006 號函 修正第 2、3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 1120505091 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