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十三日勞動部訂定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勞動部修正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勞動部修正第 1、3、4、7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05020 號函 修正全文 8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06287 號函 修正第 3、6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07069 號函修 正全文 8 點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勞動部修正全文 6 點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07733 號函 檢送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22133 號函 修正全文 6 點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10524230 號 函修正全文 6 點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01974 號 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件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03654 號 函修正全文 5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勞動部勞動發訓字第 1120506112 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